3 救生筏常见缺陷:3.1 常见缺陷
(1)船首(尾)未配备救生筏,未配备用于培训的吊架降落式救生筏。
(2)救生筏年度检修过期。
(3)救生筏存放筒外壳破损,齿口间水密胶条脱落。
(4)救生筏存放筒外壳上未标注船名、船籍港、上次检修时间等。
(5)救生筏易断绳烂断、缺失,使用普通绳索替代气胀筏易断绳,或未正确连接。
(6)救生筏存放位置不符合要求,如妨碍其自由漂浮、超高,或影响其他救生设备的操作。
(7)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过期,压力膜片老化、龟裂、破损,正面未朝向船内侧。
3.2 缺陷处理
(1)气胀式救生筏及其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年度检修过期或内部压力膜的状况较差,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2)救生筏存放外壳破损不严重的,允许船上自行修补,但要达到牢固的要求,并要求在开航前纠正。存放外壳破损严重的,应送检修单位进行检修或更换新壳,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3)救生筏登乘位置离最轻载航行时的高度超过4.5m或以上,可移至不超过上述高度的合适位置,或增设吊筏架,该缺陷可能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4)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用于船上培训的吊架降落式救生筏,可限期纠正。
(5)未按规定在船首(尾)处配备救生筏等其他缺陷,应在开航前纠正。
(6)船上可以自行更换同一型号的救生筏,如更换的为非同一型号,则应向船检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校核。
(7)救助艇及其降落架存在的缺陷,原则上应在开航前纠正。
(8)未能使用动力和蓄能器将救助艇降落的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
4 救生艇筏登乘设施:
4.1 常见缺陷
(1)未设置救生艇筏登乘梯,或登乘梯为非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
(2)登乘梯登乘口处的舷边栏杆未割除,或未设置扶手。
(3)登乘梯卸扣未与地铃相连(或未设置连接地铃),连接地铃(卸扣)锈蚀严重。
(4)登乘梯边绳、踏板不符合要求,如腐烂、断裂或为非完整的整根白棕绳。
(5)登乘梯长度未能达到最轻载航行水线的要求。
4.2 缺陷处理
救生艇筏登乘设施存在的缺陷,均应在开航前纠正。
5 其他救生设备:5.1 常见缺陷
(1)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服、抛绳器)配备数量、布置与《救生设备布置图》不一致。
(2)驾驶室两翼侧带自亮灯和烟雾信号组合的救生圈,其布置、安装和自重达不到迅速施放并且直接掉落舷外的要求。
(3)救生圈外壳、反光带老化、开裂,把手索老化、断裂。
(4)带自亮灯、可浮救生索救生圈数量不足,自亮灯失效或故障。
(5)救生圈(救生衣)上船名、船籍港和拼音未标识或标识不清。
5.2 缺陷处理
(1)上述提及的其他救生设备存在的缺陷,应在开航前纠正。
(2)救生服局部脱胶或破损,需送至认可的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并出具检修证明。对于2009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其所配备的救生服存在的缺陷,海事主管机关一般作为建议性要求,可以限期纠正。
(3)救生衣存在标识的缺陷,可以限期纠正。
(4)海水电池自亮灯的密封孔被开启,应按失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