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的船员,须在完成规定的适任培训后具备报名资格。
申考管理级职务的船员可在天津海员学校、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或天津理工大学参加适任培训。
二、参加航区扩大、吨位提高或功率提高考试的考生,应根据考试或评估内容完成相应的培训。
三、因适任证书过期或不满足再有效条件而需要参加抽考的考生,须完成模拟器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四、在校学生或培训机构学员申请海船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GMDSS操作员、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的考试计划,参照相应的培训计划制定。
五、非自航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执行全国统考计划。
六、原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的适任考试,由区域性考试转为沿海三等适任证书的统一(题库)考试,考生须在计算机终端完成其理论考试。
七、港内船舶船员和游艇驾驶员的考试,仍采用纸面考试的方式进行。
八、参加渔转海、河转海、军转海考试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3〕477 号)要求申请考试。
九、申请初考,应由船员或其所在单位提前进行网上申报(报名系统将提前开通),然后在船员考试中心现场提交材料,包括考试申请表(见附件4)、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或其复印件,咨询电话:022-58870034。
申请补考,直接在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2-58870063。
十、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报名人数情况进行微调,请考生注意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