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航区扩大、吨位提高或功率提高考试的考生,应根据考试或评估内容完成相应的培训。
二、因适任证书过期或不满足再有效条件而需要参加抽考的考生,须完成模拟器培训后申请考试。
三、院校学生或培训机构学员申请海船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GMDSS操作员、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的考试计划,参照培训计划制定。
四、引航员和非自航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执行全国统考计划。
五、原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的适任考试,由区域性考试转为沿海三等适任证书的统一(题库)考试,考生须在计算机终端完成其理论考试。
六、港内船舶船员和游艇驾驶员的考试,仍采用纸面考试的方式进行。
七、参加渔转海、河转海、军转海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关办法出台后根据要求申请考试。
八、申请初考,应由船员或其所在单位提前进行网上申报(报名系统将提前开通),然后在船员考试中心现场提交材料,包括考试申请表(见附件4)、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或其复印件,咨询电话:022-588888。申请补考,直接在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2-5887888。
九、具体的考试时间可能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微调,考生须注意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