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班后开航前主要工作
2.1 尽快熟悉本船情况:船舶规范、主要尺度数据、本船操纵要素、特性;
2.2 船舶资料记录等查阅,熟悉了解上述《1》及三副交接班报告表、交接班备忘录的逐条内容;
2.3 查阅消救设备的说明书、保养维修记录,了解设备是否出现过问题,以及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2.4 尽快熟悉掌握驾驶台各种航海仪器的使用方法;(参阅1.1.1)
2.5 熟悉三副在各应变部署中职责,了解和熟练掌握:操舵系统的转换、应急舵、大型CO2/1211固定灭火设备的操作方法,消救设备的使用;
2.6 遵守在港期间的值班、交接班规定。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了解和熟悉甲板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能够正确操作;
2.7 装卸货值班的工作要点请见停泊值班的内容;
2.8 严格执行航前会上船长的部署,落实出航前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反馈;
2.9 核实所需物料、备品是否齐备,相关产品证书是否收妥;
2.10 检查在港航修、检验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完成,核实检验报告是否收妥;
2.11 检查全船消防设备器械、烟火监测及报警系统,确认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12 检查全船所有救生设备、器材及备品,确认处于适航状态;
2.13 编制船员变动后的船舶应变部署表,提交大副审核,报请船长批准,按公要求张贴,公布实施;
2.14 填写与应变部署表相吻合的船员应变卡,送达每一位船员,对新任船员告知其岗位、逃生路线、集合地点、消防救生设备器材在本船的配备及位置;
2.15 若船上载有旅客,负责告知船舶应变反应时的警报和信号、逃生路线、集合地点、基本海上求生自救知识。(时间允许,应进行消救知识授课);
2.16 编制消防、救生演习方案报大副审批、船长批准,分送船长、轮机长、大副、自存一份,并按此计划执行开航后的演习训练;
2.17 一港船员变动达25%以上时,开航后24H内应执行上述演习训练;
2.18 将两舷梯口附近水密筒(箱)内的防火控制图的船员名单更新;
2.19 做好所管设备器械及备品系固状态检查和必要的加固工作;
2.20 装运易燃危险货物,应复查并确认货舱灭火系统、烟火探测系统、水灭火系统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21 参加航前会,认真记录有关要求,如实反映所管辖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存在问题,备品是否齐全,提出建议和安全措施。认真阅读‘出航报告表’、‘开航前船长令’的内容,并签字确认;
2.22 做好个人责任区的防偷渡、防走私、防毒品等检查;
2.23 重点检查处所:救生艇内部、救生软梯帆布罩下、大型灭火系统装备站及其控制站、所管备品储存间;
2.24 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大副,并在《抵离港检查报告表》上签字;
2.25 对备航工作及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反馈大副、报告船长,随时接受并执行船长、大副的指令及布置的工作。
开航前准备
1. 当船上人员发生变动时,重新编制船舶应急部置表和船员应急任务卡。
2. 检查救生艇的属具和备品是否已按规定配齐,食品和淡水是否充足且在有效期内,吊艇设备和艇内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状况下。
3. 检查救生筏及降落装置,检查送检的救生筏是否已送回并妥善就位。
4. 检查救生衣、救生圈、保温服等是否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配置,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5. 检查探火系统、报警装置、固定来火系统是否正常可用,各类手提灭火器是否放置在规定的位置。
6. 向大副和(或)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按程序文件规定,填好开航前船长指令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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