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版
繁体中文版
首页
泰通国际
公司介绍
服务声明
资质&荣誉
新闻动态
行业新闻
泰通动态
航业交流
船员服务
考培资料
海事法规
考试培训
换员通知
船舶动态
船员招聘
普通船员
高级船员
航海视界
随文杂感
海上风采
联系我们
联系信息
地图指示
船员登记
在线留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航业交流
>>
接班驾驶员在负责值班之前应核实
航业交流
行业新闻
泰通动态
航业交流
站内搜索
搜索关键字
新闻推荐
更多新闻
“热辣滚烫”的夏日,泰通送清凉
汛期,船舶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振华28”轮完成半潜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三)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二)
TAG
船东
公会
环保
海事
压载
海洋
订阅邮件
接班驾驶员在负责值班之前应核实
2014-07-08 15:10:58 采编:甲丙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培训部 热度:
系泊缆绳或锚链状况是否正常;
正在装卸的有害的或危险货物的性质,万一发生溢漏或失火时应采取的措施;
本船悬挂的信号、显示的号灯、号型以及鸣入的声号是否合适;
各项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是否都在严格遵守之中。
外界的条件或环境没有危及本船,本船也不危及其他船舶。
交接中或交接后对交接事项有怀疑,应及时请示大副或船长。
上一篇:
三副工作职责停泊交接班(三副职责)
下一篇:
谁为中国远航
留言咨询
提交留言 (* 为必填项目)
* 姓名
* 内容
* 验证码
天津海事局
航运在线
天津市船员服务行业协会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海员学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航海学院
秦皇岛兴荣
泰通国际
新闻动态
考试培训
联系我们
天津泰通船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002-2023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甲级船员服务机构证书编号:甲03025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编号:HYWP03031号
声明:本站发布内容仅用于信息交流,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津ICP备19009190号-1
在线客服
人力资源部
调配部2
证件部1
船员部①
船员部②
调配部1
关闭